各有關單位 :
為規范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管理,維護股東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股權有序流動,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32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政辦發〔2017〕113號)、《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指導意見》(清整辦函〔2019〕131號)要求,現就全市規范開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
(一)本意見所稱股權集中登記托管,是指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接受公司的委托,管理公司股東名冊,記載股權信息,并辦理股權的登記、變更、質押、凍結等相關股權管理事務。
(二)推進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有利于構建非上市公司股權托管登記服務體系,建設以股權融資為核心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規范發展,有效破解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
(三)開展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遵循集中統一、高效服務、規范有序的原則。
二、支持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股份公司開展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
(四)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天津OTC)是經市政府指定、中國證監會備案的我市唯一合法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是我市區域內的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具備開展股權登記托管業務的資格。
(五)在天津OTC掛牌或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變更、出質登記的,由市市場監管委與天津OTC建立股權登記服務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機制,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
(六)支持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摘牌的公司在天津OTC辦理股權集中登記托管。
三、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登記托管工作機制
(七)天津OTC應加強與市市場監管委對接,建立健全登記托管業務規則和操作規程,確保股權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八)天津OTC應建立定期聯系企業機制,主動服務,靠前服務,便利企業實現股權轉讓及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