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支農支小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出臺,為支持復工復產,“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將獲貼息!
據遼寧省財政廳介紹,該辦法所稱的貼息資金,是指省財政對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間,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按照1%進行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省內(大連市除外)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為重點支持脫貧攻堅、春耕備耕、養豬等禽畜養殖、縣域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等,運用支農再貸款專用額度資金發放的貸款。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民營銀行,為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制造業、旅游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運用支小再貸款專用額度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
在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對這兩項貸款結息時,原則上應直接免收與省財政貼息資金等額利息的同時,該辦法還要求相關金融機構,要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據實申請貼息資金,并提交貼息申請書、貼息明細表、貼息匯總表等材料。各市財政局在收到有關材料后,與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對數據,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并匯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確認后,再由各市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方面,該辦法明確,要確保優惠信貸資金第一時間用于復工復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強調各部門要做好該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今后,要對相關工作做出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