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個會計年度,有科技創新屬性的掛牌公司可適當放寬
2.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3.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沒有處于持續狀態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注冊資本已全額實繳到位;
7.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8.募集資金用途明確
9.發行價格合法公允,不存在損害新老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10.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無重大或有負債
11.在掛牌期間無重大違規情形,已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報,已按期繳納掛牌年費無拖欠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聘請推薦機構,制定發行方案
二、向本中心提交發行前備案文件
1.發行募集文件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加蓋公章)
(2)備案公告(備案通過后按本中心要求提供,加蓋公章)
2.發行人關于本次發行的申請與授權文件
(3)股票發行申請(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4)發行人董事會決議(由1/2以上董事簽字同意)
(5)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并簽字或蓋章)
3.推薦機構關于本次發行的文件
(6)推薦報告(加蓋推薦機構公章)
(7)盡職調查報告(加蓋推薦機構公章)
4.專業服務會員關于本次發行的文件
(8)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及最近1期財務報告
(9)法律意見書
5.其他備案文件
(10)營業執照復印件
(11)公司章程(加蓋公章)
(12)特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監管意見書(如有)
(13)投資者認購協議(其中應當約定投資者認購掛牌公司備案發行的股票,一年內不得轉讓)
(14)推薦協議
(15)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承諾書(掛牌公司的全體董事簽字)
三、引進投資者,并于六個月內并發行股票
四、向本中心提交發行后備案文件
①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加蓋公章);
②股票發行認購公告(加蓋公章);
③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由具有本中心專業服務會員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出具);
④驗資報告(或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進賬單等相關證明);
⑤資產審計或評估報告(非貨幣資產投資時使用);
⑥認購協議及認購人名冊(加蓋公章,通過本中心系統認購的可免);
五、辦理股份登記
1.企業已在本中心標準板或成長板掛牌。
2.發起人的股本已全額實繳到位;
3.已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沒有處于持續狀態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企業已自行確定融資對象和股權數量及價格;
6.投資者應當是符合本中心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其認購的股票在一年內不得轉讓;
7.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