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1個月內個人名下的金融資產價值持續不低于人民幣 100 萬元。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以及本中心認可的其他資產。
2.具有 2 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者 2 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
投資經歷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首次購買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或本中心認可的其他金融產品的最早日期。
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指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工作經歷。
1.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依法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依法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依法設立且凈資產不低于50萬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凈資產以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財務報告為準,財務報告有效期間為財務報告出具日期6個月內。